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0:06
网站介绍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公用事业局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进行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检查、协调、监督规划的落实
2、组织起草本行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产业政策及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法规、细则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所属企业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建和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新建小区和工商团体用户供水、供气的发展和公交营运路线开、停的管理。
4、考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进行监审。
5、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价格改革,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适时调整自来水、燃气、公共交通车票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6、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管理权限决定、推荐企业经理、副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罚。
7、负责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资质认证。负责对本行业规范化服务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和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检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8、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的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及正规职业教育。
9、负责供水、供气、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城市客运及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统一规划。
10、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二次加压泵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贮存站、罐装站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的安全文明生产。
12、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计划节约用水、客运出租车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13、负责自来水、煤气、公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

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35号
电话:0412-5533225
传真:0412-5519163
邮编:114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晚17:30
电子邮箱:asgyj@126.com

免责声明:
此页是<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